南京新街口事件:多关注受害者,传递社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121次
前几天,南京新街口发生“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
其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冲击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首先谈谈大家关心的问题:
犯罪者有人格障碍,自身的遭遇悲惨,就值得同情吗?
1.任何形式的人格障碍,都不是司法鉴定的考虑因素,即便鉴定出嫌疑犯有反社会人格障碍,也不会影响其所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2.网络上对此案件中的凶犯开脱,把目光聚焦在嫌烦的作案动机上,很多人相信嫌疑犯是一个因“妻子出轨”被欺负而爆发的“老实人”。这简直荒谬至极。
对以上的曲解:
心理既来源于生理,也来源于客观世界,客观事实为犯罪心理提供了基本素材。
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固化与犯罪人的个人境遇和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特别是在遭遇事业不顺、投资失败、情感受挫、利益受损、生活窘迫时,由于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在挫折和困难面前,通常触发消极的主观精神活动。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该类犯罪人不会客观地分析矛盾和困难的成因并找出妥善的解决之法,而只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想象为受害人,然后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和社会,偏执地认为自己的一切不幸均是由社会和他人造成 。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犯罪心理结构一旦形成 ,便是不可逆的,必然要表现出来 。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充斥反社会、反人类、 反道德色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于情于理、在公在私都应受到全社会的一致谴责与声讨。
但现实中,一些媒体在报道犯罪案件时,通过挖掘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境遇、社会遭遇,表达所谓的 “同情 ”与 “关怀 ”,极力渲染网开一面 、法外施恩的社会舆论氛围。
这样的舆论不仅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间接帮助犯罪分子实现制造“轰动效应”的犯罪目的,更向社会公众传递了负能量,起到了很坏的示范效应 ,极有可能引发更多模仿性行为产生。
所以针对这次事件,建议大家不要再传播当天现场图片、视频等相关内容。
“根据法国心理学家塔尔德的犯罪模仿理论,反社会案件,有很强的模仿效应,尤其是在事件发生头两周的敏感期,媒体(包括自媒体)的过度报导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模仿犯罪。”反社会案件,有很强的模仿效应,尤其是在事件发生头两周的敏感期,媒体(包括自媒体)的过度报导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模仿犯罪。”
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见义勇为的受害者的情况,见义勇为是社会正能量和积极心理的传递。
在此案件中,“南京胖哥”赤手空拳与歹徒搏斗受伤。目前已接受急诊腹内探查修补手术。
心理学中称见义勇为是一种“利他行为”。一个利他的人即使在无利可图或不期待任何回报的情况下 ,也会关心和帮助别人 。
这样的行为需要得到正面的强化 ,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从众心理可以很好地将见义勇为的做法放大,遏制凶徒的进一步犯罪行为。有效降低犯罪的成功率。
最后,心理咨询干预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心理咨询师直接面对情绪不稳定、心理不健康者 。
通过专业性的心理疏导和干预,能防止不健康心理向犯罪心理的演变,对潜在犯罪人更能起到帮助其改变心理活动,放弃犯罪动机的作用,从而有效破坏犯罪心理结构,从源头上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
最后,祝胖哥早日康复!
参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心理 成因及社会干预 公安研究 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