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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比多类型

发布时间:2026-08-12 浏览次数:4次

freud(1931a)LIBIDINAL TYPES 力比多类型


观察告诉我们,人类个体以几乎无穷无尽的多样方式,实现着人类的普遍图景。当我们出于合理的需要,要在这种多样性当中划分出特定类型时,首先就要选择以哪些特征、从何种视角作为我们分类的依据。为此,身体特质无疑和心理特质同样适用;最有价值的分类,应当是那些能够稳定呈现身心特征组合的类型。


我们目前尚且未必有能力找出满足这一要求的类型——尽管未来依托某种我们至今尚不知晓的基础,我们无疑可以做到。如果我们只致力于建立纯粹心理学层面的类型,那么力比多情境(libidinal situation)就理应成为分类的首要依据。对这套分类有一个合理要求:它不能仅仅从我们关于力比多的知识或是假说推导而来,还应当能够在实际经验中轻易得到印证,能够帮助厘清大量临床观察,助力我们理解这些现象。

我们可以直接承认:即便仅在心理领域,这些力比多类型也绝非仅有的分类方案;倘若我们选取其他特质作为出发点,或许还能建立一整套别的心理学类型。但所有这类类型划分,都必须满足一条要求:不能与临床病症图景等同。恰恰相反,类型需要囊括实践判断下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全部变异。不过,当这些类型走向极端,就会接近临床病症,由此帮助弥合人们设想的正常与病理之间的鸿沟。


于是,按照力比多在心理装置(mental apparatus)各领域当中的主要分配取向,我们可以划分出三种主要的力比多类型。给这些类型命名并不容易;遵循深度心理学的思路,我将它们命名为爱欲型(erotic type)、自恋型(narcissistic type)与强迫型(obsessional type)⁶。


爱欲型(erotic type)的特征很容易刻画。爱欲型的人,其主要兴趣——占比相对最大的那部分力比多——都投向爱。去爱,但最重要的是被爱,对他们而言是头等大事。他们被丧失爱的恐惧所支配,因此格外依赖那些有可能收回爱意的他人。即便是纯粹形态的爱欲型,也十分常见。它会和其他类型发生混合,并且会随着自身攻击驱力的多寡,产生种种变体。从社会与文化视角来看,该类型代表本我(id)最原始的本能诉求,其他心理机构都对本我有所迁就。


第二种类型,我称之为强迫型(obsessional type),这个名字初看或许会令人费解。它的特征是超我(super‑ego)占据主导地位,超我与自我(ego)之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这类人受良知的恐惧支配,而非害怕失去爱。可以说,他们形成的是一种内在依赖,而非外在依赖。他们高度自力更生;从社会层面来讲,他们是文明真正的、尤为突出的保守载体。


第三种类型,恰如其分地叫作自恋型(narcissistic type),主要需要从否定的角度来描述。自我与超我之间不存在紧张(事实上,如果只观察这一类型,人们几乎不会提出超我的假说),爱欲需求也并不占优势。主体的主要兴趣指向自我保存;人格独立,不易被胁迫。自我拥有大量可供调用的攻击驱力,也体现为乐于行动。在爱欲生活中,相比于被爱,他们更倾向于去爱。属于这一类型的人会给他人留下富有“人格力量”的印象;他们尤其适合成为他人的依靠,承担领导者角色,为文化发展注入全新动力,或是破坏既有的秩序。


这些纯粹类型难免会让人怀疑,它们是从力比多理论推演出来的产物。但当我们转向混合类型时,我们就立足于经验的坚实地基,混合类型远比纯粹类型更容易被观察到。这些新类型——爱欲‑强迫型(erotic‑obsessional type)、爱欲‑自恋型(erotic‑narcissistic type)以及自恋‑强迫型(narcissistic‑obsessional type),确实能够很好地概括我们通过分析所认识到的种种个体心理结构。研究这些混合类型,我们会看到许多早已为人熟知的性格样貌。在爱欲‑强迫型(erotic‑obsessional type)身上,本能生活的优势地位受到超我的约束。该类型对现实当中的客体,同时也对父母、教育者、榜样的遗留影响,达到了极致的依赖。爱欲‑自恋型(erotic‑narcissistic type)或许是三者当中最为普遍的一类。它融合了两组对立特质,二者可以相互调和。对比另外两种爱欲取向的类型可以发现:自恋占优势的同时,往往伴随攻击驱力与行动倾向。最后,自恋‑强迫型(narcissistic‑obsessional type)产生了从文化视角来看最富价值的变体:它既独立于外部世界、顾及良知的要求,又具备有力行动的能力,强化了自我,使之能够对抗超我。


如果有人发问,为何理论上还存在另一种混合类型——爱欲‑强迫‑自恋型(erotic‑obsessional‑narcissistic type),文中却没有提及,听起来仿佛是在开玩笑。但对这个玩笑的回答是严肃的:这样的组合已经不再是一种“类型”,它代表的是绝对常态,是理想的和谐状态。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类型这一现象之所以产生,恰恰是因为在心理运作当中分配力比多的三条主要路径里,某一条或者两条获得偏爱,而牺牲了其余的路径。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力比多类型和病理学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某些类型更容易转向神经症;如果是的话,不同类型分别对应何种神经症形式。回答是:这套力比多类型划分,并没有为神经症的起源带来新的启示。经验表明,所有这些类型都可以不发生神经症。那些单一心理机构占据无可争议主导地位的纯粹类型,更有可能仅仅表现为纯粹的性格图景;而混合类型,反倒更容易成为滋生神经症的温床。不过我认为,这些问题还需要经过专门、细致的考察,我们才能够下定论。


人们很容易做出推论:爱欲型的人患病就会发展为癔症(hysteria),强迫型的人则会发展为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但这些推论同样带有我刚刚强调的不确定性。自恋型的人,即便平时独立,一旦遭遇外部世界的挫折,就特别容易患上精神病(psychosis);同时他们身上也具备犯罪倾向的重要先决条件。


众所周知,神经症的病因学前提尚未得到确切认知。神经症的诱发因素是挫折(frustrations)与内在冲突:三大心理机构之间的冲突;由双性倾向(bisexual disposition)带来的力比多运作层面的冲突;爱欲本能组分与攻击本能组分之间的冲突。神经症心理学的任务,就是去探明:这些本属于正常心理生活的过程,是如何转变为病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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